关于无线电模型遥控器使用频率的通知
信部无[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我国遥控模型运动的发展,为模型运动提供安全、有序的活动环境,有利于国际竞赛和交流,提高我国模型运动水平,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并参考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指标,现将我国无线电遥控模型使用频率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类型模型遥控器使用频率:
(一)在26-27MHz频段,海模/车模频率为:
26.975MHz, 26.995MHz, 27.025MHz, 27.045MHz,
27.075MHz, 27.095MHz, 27.125MHz, 27.145MHz,
27.175MHz,27.195MHz,27.225MHz,27.255MHz,
共12个频点。
(二)在4OMH,频段,海模/车模频率为:
40.6lMHz, 40.63MHz, 40.65MHz, 40.67MHz,
40.69MHz, 40.7lMHz, 40.73MMHz, 40.75MHz,
共8个频点。
(三)在4OMHz频段,空模频率为:
40.77MHz, 40.79MHz, 40.8lMHz, 40.83MHz,
40.85MHz.
共5个频点。
(四)在72MIHz颊段,空模频率为:
72.13MHz, 72.I5MHz. 72.17MHz. 72.I9MHz.
72.2lMHz, 72.79MHz, 72.81MHz. 72.83MHz.
72.85MHz, 72.87MHz.
共1O个频点。
二、各类型模型遥控器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发射功率:< 75OmW.
(二)频率容限:对于使用26-27MHz频段的模型遥控器 < 1OOppm; 对于使用4OMHz和72MHz频段的模型遥控器,< 3Oppm。
(三)杂散发射限值: < 0.75mW。
三、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禁止在模型上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
四、为保证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型模型遥控器。
五、模型遥控器不得发射语音通信信号。
六、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的期间、区域内,应按要求停止使用模型遥控器。
七、模型遥控器按照微功率(短矩离)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
八、以往文件凡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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