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家本身就没有形成为一个职业;标榜自己是发明家的,多数属于江湖科创者。在世界范围内,发明家通常用于称呼那些创意繁多,并与工作结合相得益彰的人。只有极个别专注于各方面的创造活动而谋取生计或取得商业上的发展,从而将主题偏向于发明而非某个行业本身。拿大家熟悉的爱迪生为例,一生中申请的1093项专利中,有389项是关于电和电灯的,195项关于留声机,150项关于电报,141项关于蓄电池,34项关于电话。计有与电相关的发明714项以上,主要集中在发电、电传输、电照明和电通信。爱迪生也是在电的驾驭中,发挥自己的创新才能和商业才能,取得了一系列的发明。既可以用电气专家来称呼他,也可以用发明家来称呼他,发明家并不是一项独立的职业。
在任何时候,拥有创新、创造能力都是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必要条件,否则他做不好这些工作,只能当代码民工。
不明白楼主是在为专职“发明家”的“消失”而惋惜,还是在为各行业中具有发明才能的科学家逐渐增多而叫好?文中没有明确的态度。
创造发明技法和创造学,从来不排斥创新工程学的观点。他们现在都在为解决机器的创新问题而努力。
友情希望楼主不要反复强调发表的是博客上的东西,这样做可能会在您和科创网友之间形成隔阂。依据论坛对于转帖的态度,你也不能获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