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其中很多观点我并不赞同,但最后一段我还是非常支持的。
发明和专利并不等同,不能混为一谈。申请专利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发明人发明创造的一种确权。
国家也并没有要通过申请专利来收取发明人的费用。
申请专利是为了得到独占权,这和你发明创造并不相关。如果你不想得到独占权,就没有必要去申请专利。我觉得申请专利往往不是一个赚钱的事,而是花钱的事,应该量力而行。
如果你的发明创造很好,你不申请专利,你的发明也一样会流传开来,被世人所称颂,当然经济上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反之,如果你的发明创造不好,就算申请了专利,也是无人问津。
中国人发明了红茶,发明了臭豆腐,发明了咸菜……但有些我国文明的结晶的发明专利权却在日本人手里,中国人出口到日本的这些商品却需要向日本人缴纳相应的专利费用。你对这种现象有什么看法?
发明和专利虽然并不等同,不能混为一谈,但由发明创造所产生的利益又该如何划分保护?这就好像你家鸡下的蛋,是,鸡和鸡蛋不能等同,可你养鸡我吃鸡蛋你觉得这很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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