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篇文章的结尾是很有问题的,他用机械的眼光看待了公平,因为公平必须有标准,没有标准的公平不可能存在。
人的智力至少是多元的,同时也是有侧重点的东西。比如有些人无论如何努力,英语就是学不好;有些人记忆能力出奇的好,所以除了数学都能学好,大学可以整学期不听课,考试前三天抱下佛脚就考好。而应试教育不能就此加以区分,而采用了一种虽然涵盖面广,但各元权重不可选择的考核方法。这是违背人的天性的,所以属于原理上不公平。
而采用考核“素质”的办法,如果这个“素质”定义正确,那么这种考核在原理上是公平的,至于后面有人走关系,有其它各种人为因素,这不是原理的错。
所以,作者要找的是公平,这一点应该举双手赞成。但是作者采用了错误的逻辑,得出不一定是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