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个问题还是可以归纳为我的民科理论:“一人有病,全家吃药”,结果是“好人遭殃,坏人照样有办法继续干坏事”。
三年前有一位老师找我局开了不少的检测费发票,却没有在我们这里做检测(我也没有他要用的仪器)。据我所知,他是实实在在去做了检测的,为什么他不找检测的单位开票呢?难道是想贪污吗?
事实让人大跌眼镜,因为——他的科研经费不够,做不完他所希望的研究。那时候,青年教师经费申报能力有限,又想赶快多做东西,于是就会想办法节约外协检测费用。
这位女老师很有办法,居然说动了不少管仪器的人利用单位的电镜之类的做私单,而且据他说,这些人对私单比较积极,对单位的正规单子一点也不积极——因为那是单位赚钱,做多做少不会影响他一分钱的收入。而这位老师只是要数据,于是和有检测能力的人一拍即合。
当年还有搞一种高难度的镀膜,全国只有两三家能做,她也是这样搞定的。
这就是她为什么要找我局开发票。市价要30多万元的检测费,他开十来万,把自己的项目经费报销干净就完事了。你说有没有贪污?我估计有,可能他只花了几万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