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业余无线电界发生了一点事情。这个科技爱好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要玩业余无线电,二十年来必须加入一个叫“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组织,才有可能得到无线电管理机关颁发的“电台执照”。最近,这项活动的主管单位换了,换成了工信部——虽然还未颁布正式的规章,然而大势已不可挡。有一批“民主革-命的先行者”经过一系列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的努力,终于打破了要玩无线电必须先入会的陈规。这是一件好事,至少这项科技爱好活动距离行政官僚色彩远了一两米,最重要的是脱离了与这个活动八竿子打不着的体育系统,这就是很大的胜利。
那么,还有什么值得我们警惕的呢?这就得从一些基本的道理讲起。
除了业务之外,民间组织的主要任务有两方面:1、促进自己所从事领域的发展,简而言之:对内服好务。2、集合成员的集体力量,表达成员的集体诉求,简而言之:对外为组织成员争取权益。
我国民间组织的管理制度与民主国家有所不同。首先就在于有业务主管部门,这在国外是罕见的。其次是需要经过审批才能成立,这与国外常见的备案和评审制度有根本性差别。这两个区别决定了在我国,民间组织不是谁都可以举办,并且往往以政府权力为背景。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民间组织被人们戏称为“贵会”,而不是“我会”,因为它并不代表会员的利益和诉求,相反,总是代表政府管理这一拨人的需要,代表行政权力的意志,总的来说是为国家社稷服务的。
这样的体制产生的后果是我国的民间组织总是摆脱不了权力垄断的欲望和现实,始终有一些显规则或者潜规则授予民间组织垄断权力。垄断的权力难以受到监督,尤其不可能受到“我们”的监督,因为“我们”没有权力,世界上只有权力才有资格监督权力。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成立了“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我们”有资格监督吗?显然没有,这个“委员会”是否为无线电爱好者争取权益,只能靠“委员”们自觉——因为这些“委员”的上任没有经过“我们”——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推选,也无法被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罢免。我们知道,如果在帝国主义国家,某个团体在议会或者其他什么权利机构中的代表没有为这个团体成员争取利益,旋即就会遭到团体成员的反对。而在我国这是不可能的。另一条路,除了这个“委员会”之外,能不能由“我们”自己另外建立一个民间组织呢?当然现在有建立起来的可能性,但是权力垄断并不能破除,除非建立另外一套潜规则。
一旦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就有寻租的必然,现在的协会多数是靠这个吃饭的。我们看到现在“委员会”的成员都德高望重,值得信赖。但是这不能代表以后不变色,也不能代表具体办事的人员和地方上的机构不变色。有一点比较令人欣慰,就是现在的“委员会”主动放弃了一些权力,而且目前正在起草的新管理办法也废除了先入会再办照的前置审批条件。这些都减少了将来变色的可能性。在目前条件下能做到这一步已经难能可贵,要想再有更加根本性的改观不太可能。作为一种折中办法,或许可以争取无线电管理机关直接面向个人或任何民间组织,改变原来必须由“钦定”的民间组织“代办”的格局,也就是说:在规章上明确禁止将业余无线电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以委托方式交给确定的民间组织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任何民间组织和个人都公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关于业余无线电健康发展的美好理想,总会被无情的现实打破——这出戏在几个地方正演得热闹。
一旦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就必然摧残一项科技爱好事业的多样化发展。我国文化是很讲名正言顺的,任何活动,如果没有师出有名,就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同,也就难以得到必要的发展资源。一方面有这种权力的存在,就无法根除社会上重名轻实的传统,另一方面,如果权力的执行者变色,将必然僭越无线电爱好者的自主权力。比如2006年朋友和我曾组织过一次四川HAM大会,到会人数是之前十多年来最多的,盛况空前,迎合了爱好者的活动诉求,显然是非常有利于这次活动的。而当时的协会对此事的态度是:“他们没有打报告上来,他们是非法集会”。现在要想不经协会而搞一个大规模活动更加不可能,因为一个垄断性质的协会存在,必然会施展其淫威。很多协会可以自己不做事,而同时认为别人做事就是敌对行为,人们要做点事总是先附庸这些行将就木的组织。
我们还注意到,现在“委员会”所在的协会,从“运动协会”夺过大权以后,并没有发展个人会员。一个没有个人会员的民间组织,到底替谁说话呢?我们的无线电爱好者都是个人啊。但是他对无线电爱好的未来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说这种从上而下的民间组织,从权力来源上总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背道而驰。这些不说也罢,毕竟有一个专-制思想的惯性在里面。我想提示一下,在许多业余无线电爱好发展得很好的国家,他们的政党的入党和当年的国民党一样松散——自己声明我是党员,就是了;第二天声明我不是,就不是了,不需要政治审查和复杂的手续。何况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是不是也可以借鉴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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