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L(2):
虽然在定义“人的性格”时,并没有严格区分他是先天存在的还是后天获得的,但是有一个倾向很明显,就是说性格不因社会文化的短期作用而发生改变,属于人行为上的内在决定因素;人的行为可以反映人的性格。性格和习惯、惯例、风俗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国民性问题之所以是一团浆糊,很可能因为在探讨它的时候,把国民“性格”与习惯、惯例、风俗等混淆在一起,没有严格区分对待。后者是社会文化的微观表现,他们无法反映人的性格。
某哲学和方法论告诉我们,事物是联系的、发展的,互相影响的,相互制约的,有利即有弊的。按这种思路我们发现,社会文化和国民性格之间是联系的、发展的、互相影响的、相互制约的……于是我们无法探讨其因果关系、主从关系,也看不清其平衡关系;或者根本没有关系,表现出来的关系是伪关系。这种哲学和方法论或许干扰了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虽然没有确切证据,我个人倾向于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关系,是完全独立发展的事物。对于这种事物,我的态度和你所述相仿,就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关系,就认为他们没有关系。
前面你已经证伪国民性格,那么这里不能再用这个词了。国民“性格”是不存在的,只有国民的个体的性格,没有国民的总体的性格。那么下面就用个体性格来说。
那么,类似的,可以说个体性格与社会文化没有关系。
这里所谓社会文化是一个很宽的概念,甚至可以说凡不是由人的内在行为规律唯一决定的一切存在于社会中的知识、方法、规则、道德、观念等等都属于社会文化。
说到这个程度了,我提出一个假设:社会文化是有“性格”的,可以类比于人的性格,他是一个区域的人的普遍行为的指挥棒。请为“社会性”寻找定义,并设想证实或证伪之的可能途径。
俺比较认同制度决定论。什么几千年灿烂文化,什么国情决定,统统都是骗人的把戏。社会文化贵在条理清晰,简单易懂,便于归纳总结,并且越能公理化越好。换句话说,潜规则越少越好,显规则占的比例越大越好。一个制度有利于实现这种文化,才具备推动创新发展的动力,且,文化不能决定制度,而制度决定文化。可以大胆预言,将来会认为孔夫子和鲁迅都民科了,而统治者利用他们来麻痹民众,犯有制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