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话题又跑回国民性格了(或者这个概念不存在,如楼上所述的表现形式),我想中间是否有一个层次的文化因素被我们忽略了?这个文化因素如何进行计量?
“不同社会”也是由人组成的,既然人的性格在统计测试中没有表现出差异,那么这个社会的文明或暴力程度也是不应该有显著差别的,然而事实是,民风彪悍的地方就是不一样,两句话说不好听就动手,而像四川这种地方,两个人可以隔着街对骂长达2小时而不动手,东北人感到难以理解。
承上例,如果动不动手是由人的心理耐受力决定的,那么在性格统计调查中就应该表现出显著差异。如果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就不应该有动不动手的区别。所以中间肯定漏掉了一个社会性格(而非人的性格),而关于这方面,人类学的计量研究没有涉足。
关于最重要的东西是否没有引入,是我提给你和网友的问题,我实在想不出这是什么,但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这里应该漏掉了什么重要的东西,否则不能自圆其说。